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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12-19 14:56     点击:  
会议文件之六   
关于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修改收费名称和调整会费标准的决议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经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会长会议研究决定,由本会第四届全国理事会届中会议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下述事项:

  一、将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收费名称由“活动经费”改为“会费”。修改后的本会章程第五章第十六条为:“本会经费来源:会员所缴纳的会费、国内外各界的捐助、政府资助。”

  二、将目前每对友城每年缴纳800元人民币调整为每对友城每年缴纳600元人民币;同时取消上限。

  本决议,经全体与会会员及会员代表表决,获得一致通过。

  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注:此决议已经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全体会议通过,文字已作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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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讨论决定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修改收费名称和调整会费标准的建议(草案)(会议文件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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