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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12-19 14:55     点击:  
会议文件之八   
关于举办首届“中国国际友好城市创史之光系列图片展”的建议(草案)

  中国国际友好城市活动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73年天津市与神户市结成中国的第一对国际友好城市。明年(2008年)将走过35年的光辉历程。国际友城活动35年的时间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973年至1978年为第一个阶段,中国共缔结了6对国际友好城市,仅限于日本一个国家,处于“起步探索阶段”;1979年至1990年的12年间为第二个阶段,结好城市发展到350对,扩展到许多国家,而且友好往来拓展到经济、文化、教育、人才培训等领域,进入“深入发展阶段”;1990年至今,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中国各城市经济实力的增强,友城工作取得了巨大发展。截至2006年底(注:2007年度结好对数尚在统计中),中国与世界120个国家建立了1401对友好城市关系,迎来了“蓬勃发展阶段”。

  35年来,在中国国际友好城市活动的发展进程中,在各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各地涌现出了许多值得表彰的人物,发生了许多值得称道的事情。

  为配合首届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年会的召开,让国内外更多的人们了解中国国际友城活动创立和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借以弘扬中国国际友城事业的光辉业绩,经本会会长会议研究批准:2008年10月在北京举办首届“中国国际友好城市创史之光系列图片展”。

  具体展览计划和征集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发掘、整理、展示我国地方友好城市在中国国际友好城市活动发展进程的各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领域中,为国际友城工作的开创和发展做出贡献的人物、和其间在各领域中发生的有影响、有意义的事情,以激励和鞭策热衷于国际友城事业发展的现代人和后来人为国际友城事业的发展而奋斗

  二、展览名称:首届“中国国际友好城市创史之光系列图片展”

  三、展览时间:2008年10月

  四、展览地点:中国北京(场地待定)

  五、展览内容:35年来,在中国国际友好城市活动发展的各个不同的历史阶段中,涌现出的为国际友城工作的开创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物和值得纪念的事件。

  六、图片来源:已经和即将从各地外办征集的图片

  七、图片使用范围:用于首届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年会时举办的首届“中国国际友好城市创始之光系列图片展”

  八、边际效应:

  (一)此展览可同时制作成影像制品在本会网站视频窗口作为常设展滚动播出;

  (二)此展览可同时作为出版发行物,编辑成册,出版发行。出版物名称为《中国国际友好城市创史之光系列图册》;

  (三)此展览可作为中国国际友好城市活动创立发展图像资料永久保存;

  (四)此展览可为拍摄中国国际友好城市创立和发展系列专题纪录片提供可资查找的基本线索。

  九、经费来源:从本会会费中支出(注:不另行收费)

  十、征集方案:

  (一)征集时间: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二)征集要求:

  1、按各历史阶段和年度划分

  (1)1973年-1978年起步探索阶段;1979年-1990年深入发展阶段;1990年-2008年蓬勃发展阶段

  (2)在各阶段中按年代发展排列

  2、人物、事情按政治、外交、经贸、文化、科技、教育等领域分类

  (1)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党政领导和外事单位主要领导在创建友好城市或在友城交流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及其相关联的事情;

  (2)作为地方政府负责经贸事务的官员在友城经贸、引资方面做出贡献者及其相关联的事情;

  (3)作为地方政府负责文化事务的官员在友城文化交往中,利用地方文化资源(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在“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国家文化战略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及其相关联的事情;

  (4)作为地方政府负责科技事务的官员在工、农、渔、牧、环保等科技项目上引进外国先进技术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及其相关联的事情;

  (5)作为地方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事务的官员,利用国际友城之间的合作,在改善城市规划、城市面貌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及其相关联的事情;

  (6)作为地方政府负责教育的官员,利用国际友城合作进行人才培养和交流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及其相关联的事情;

  (7)其它任何领域中为所在地方国际友城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及其相关联的事情;

  3、对图片数量和质量的要求

  (1)原则上对数量不做限制;

  (2)原则上同一人物、同一事情、同一景观只提供一张图片;

  (3)每张图片限5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

  (4)图片文字说明须有人物的名字、职务、拍照时间;事件名称、及其发生时间和发生地点;景观名称、及其建立时间和建立地点;

  (5)尽可能选择生动活泼、内容丰富、富于变化、有视觉冲击力的图片。

  此建议(草案)经本届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发正式通知实施。

  以上请全体会员审议。

  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注:此建议<草案>已经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全体会议通过,文字略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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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首届“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年会”的决定(草案)(会议文件之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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