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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友好城市工作的范畴
      我们认为,我国的国际友好城市工作属于民间外交范畴。

      我国的对外交往大至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层面的对外交往,指的是由中央政府出面开展的官方对外交往活动。再一类是民间层面的对外交往,从地方到各行各业的对外交往都属于这一类。

      在我国整体外交的框架下,国家外交和民间外交各负其责,互为补充,相得益彰。

      之所以把友好城市活动纳入民间外交范畴,是由这项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表现形式所决定的。

      建立友好城市关系,虽说是一种地方政府行为,但建立这种关系的全部目的是搭建两个城市间在各个领域开展友好交流合作的平台,而这些交流合作都是由地方或民间的企业、经济部门及事业单位完成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由地方政府确定,以开展民间友好交流合作为目的的友好城市活动纳入民间外交的范畴是有充分说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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