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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第四届全国理事会召开

  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第四届全国理事会暨全国友城工作会议于2005年9月10日—12日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本届全国理事会主要议程是,审议第三届全国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章程修改报告,选举产生第四届全国理事会顾问、会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并对理事会章程做必要修改。在本次会议上传达重新修订的《友好城市工作管理规定》,并对过去四年来在友好城市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省市进行表彰。

  承办本次会议的河南省外事办公室投入了很大力量,对本次会议做了精心细致的安排,保障了会议的成功召开,得到了与会者广泛好评。

  9月10日上午,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第四届全国理事会暨全国友城工作会议在郑州黄河迎宾馆会议厅召开,开幕式由何及锋秘书长主持,出席会议的领导同志有陈昊苏会长、罗勤副会长,河南省省长李成玉到会并致辞。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城市及全国友协的252名理事和会议代表出席了开幕式。

  陈昊苏会长代表第三届全国理事会做工作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第三届全国理事会上提出了五项工作任务都得到了比较好的贯彻执行。过去四年,全国友好城市对外结好工作保持稳步发展,各省市与外国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共计216对,平均每年54对。对外结好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国新增36个首次与外国开展友好城市活动的城市。与我国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国家增加11个。

  陈昊苏会长在工作报告中还提出了第四届全国理事会的工作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加快中西部省区对外结好的速度,持续扩大对外结好的规模,逐步完善友好城市对外结好工作发展布局;通过开拓新的工作领域、探索新的工作途径、引进新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友好城市间的交流合作水平;通过坚持并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继续提高政策管理的宏观调控、科学导向和全面服务质量;努力实现友好城市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此在未来的五年中将改善我国友好城市工作的发展布局、提高友好城市工作交流水平、规范友好城市工作行政管理三个方面继续努力。

  陈昊苏会长在工作报告中还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友城联合会建设,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三方面做好工作。

  来自全国友协和各省市的理事和会议代表根据会议日程安排,对理事会工作报告、章程修改报告和财务报告等会议文件进行了分组审议,提出了许多中肯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了书面建议提交大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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