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对友好城市工作的有效指导和规范管理,2006年3月,我会制定了《关于分类处理“准友城”的具体实施办法》,该办法将全国500多对“准友城”分成三类,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第一类:交流较好、有继续发展合作关系前景、双方又有结好意向的“准友城”,将分期分批地转为正式友城;第二类:关系正常、可以列为正式友城发展对象的“准友城”,作为后备友城予以保留;第三类:完全不符合友好合作交流基本条件、双方关系不匹配、名存实亡和缺乏继续交往基础的“准友城”,则在核实的基础上予以注销。经过近半年时间的努力,我们根据有关省市报来的情况,已完成了对“准友城”的登记和分类工作,据统计,各地报来的“准友城”共649对,其中建议申请转正的“准友城”有303对(包括已批准10对和正在报批的6对在内),建议保留的“准友城”有315对,建议注销的“准友城”有31对。目前有关“准友城”的转正审批工作已开始着手进行,我们将用3-5年的时间来完成这项工作。
3、提高友城管理和服务水平
2005年,我们制定了《全国友协友好城市工作管理、审批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这两个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对友好城市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2006年4月下旬,我们召开了一次全国友协友城工作内部协调会。会上,大家认真解读领会相关政策和规定,深入商讨友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致认为,全国友协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有关规定和审批操作程序,为各地提供优质服务。
4、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2005年10月27日至28日,我会与法国有关机构在武汉共同举办了“首届中法地方政府合作高层论坛”。这是中法文化年的重要项目之一,来自中法两国地方政府的600多名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论坛的主题是“友好、合作、发展、共赢”。通过举行圆桌会议、政体报告会、专题论坛等形式,就城市规划、城市交通、城市环境、城市间国际交流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和广泛交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法国政府地方事务部长级代表奥特弗等出席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中法地方政府合作武汉宣言》。
5、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