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会长
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会长
陈 昊 苏
2006年11月15日 陕西·西安
2005年9月,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在第四届全国理事会上增设了常务理事会,根据章程规定,今天在这里召开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本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报告联合会过去一年来的工作;征求各位常务理事对友好城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友城联合会第四届全国理事会上提出的工作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扩大对外结好的规模,着力加快中西部省区市对外结好的速度,在发展中改善友好城市对外结好的布局;开拓新的工作领域,探索新的工作途径,引进新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友好城市交流合作水平;坚持并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认真做好管理协调工作,提高宏观调控、科学指导和全面服务的水平,努力实现友好城市工作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1、对外结好工作不断发展
截止2005年底,我国与外国已经建立了1315对友好城市关系,结好的国家达到了115个。其中西部地区249对,占结好总数19.3%;发展中国家239对,约占结好总数18.1%。
2005年度建立友好城市86对,新增结好国家2个(孟加拉和爱尔兰)。在86对友城中,西部地区28对,占结好总数32.5%;发展中国家29对,占结好总数33.7%。
首次对外结好的市县有18个,(广东潮州市和梅县、宁夏吴忠市、福建武夷山市、河南许昌市、湖南娄底市和芷江侗族自治县、江西吉安市、黑龙江鹤岗市和七台河市、山西平遥县、广西玉林市和来宾市、内蒙扎兰屯市、山东荷泽市和乳山市、新疆喀什地区、四川峨嵋山市),友城联合会的会员城市增加到了325个。
2006年1-10月,我会共受理和审批友城共90对。其中西部地区26对,约占总数30%。
2、制定对“准友城”分类处理的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