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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第四届全国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纲要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会长

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会长


陈 昊 苏

2006年11月15日  陕西·西安


       2005年9月,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在第四届全国理事会上增设了常务理事会,根据章程规定,今天在这里召开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本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报告联合会过去一年来的工作;征求各位常务理事对友好城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友城联合会第四届全国理事会上提出的工作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扩大对外结好的规模,着力加快中西部省区市对外结好的速度,在发展中改善友好城市对外结好的布局;开拓新的工作领域,探索新的工作途径,引进新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友好城市交流合作水平;坚持并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认真做好管理协调工作,提高宏观调控、科学指导和全面服务的水平,努力实现友好城市工作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1、对外结好工作不断发展

       截止2005年底,我国与外国已经建立了1315对友好城市关系,结好的国家达到了115个。其中西部地区249对,占结好总数19.3%;发展中国家239对,约占结好总数18.1%。

       2005年度建立友好城市86对,新增结好国家2个(孟加拉和爱尔兰)。在86对友城中,西部地区28对,占结好总数32.5%;发展中国家29对,占结好总数33.7%。

       首次对外结好的市县有18个,(广东潮州市和梅县、宁夏吴忠市、福建武夷山市、河南许昌市、湖南娄底市和芷江侗族自治县、江西吉安市、黑龙江鹤岗市和七台河市、山西平遥县、广西玉林市和来宾市、内蒙扎兰屯市、山东荷泽市和乳山市、新疆喀什地区、四川峨嵋山市),友城联合会的会员城市增加到了325个。

       2006年1-10月,我会共受理和审批友城共90对。其中西部地区26对,约占总数30%。

       2、制定对“准友城”分类处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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