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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程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会员所交活动经费,国内外各界的捐助,政府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全国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全国理事会,解释权属会长会议和秘书处。

  第二十条 本会终止需经全国理事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讨论通过。

  (本章程2005年9月已经本会第四届全国理事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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