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会共受理全国各省市友城结好报告102件,其中西部地区25件,约占总数的25%。首次对外申报结好的城市16个;首次与我开展友好城市活动的国家3个。
4月23日 二次修订的《友好城市工作管理规定》经外交部批准并转发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6月1日 “全国友协友好城市工作管理、审批办法”经会党组批准正式实施。
6月8日-12日 与欧亚工作部合作,在北京举办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合组织(UCLG)2005春季理事会会议暨世界市长论坛。
9月10日-12日 在河南郑州召开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第四届全国理事会会议及全国友好城市工作会议。全国友协和来自全国各省市的理事、代表共252人出席会议。唐家璇国务委员为大会作了批示。会议通过了第三届全国理事会工作报告、章程修改报告和财务报告,选举产生了第四届全国理事会顾问、会长会议组成人员和常务理事会人员。会议还对过去四年在友好城市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省市进行了表彰,颁发了证书及奖品,其中14个省级单位获得“成就奖”;24个市级单位获得“贡献奖”;15个市级单位获得“提名奖”。
10月27日-28日 与欧亚工作部合作,在武汉市举办中法地方政府合作高层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