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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由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等组成的“绿色通道”审批受理窗口。“绿色通道”窗口代表市政府受理、督办市级行政权限内的所有审批事宜。
申报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投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
(二)总投资额250万美元或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省、市重点工程项目。
(四)投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供水、供气、道路、桥梁建设项目,污水、垃圾处理、滇池治理、绿化等环保项目或具有公益性的项目)。
(五)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六)现代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
(七)现代服务业项目(物流、康体休闲、高尔夫、大型旅游设施及景点开发建设项目及文化、卫生、教育投资项目)。
(八)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和国有资本退出项目。
(九)世界500强公司(企业)及国外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投资的项目;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
(十)市政府确定的其它投资项目。
“绿色通道”窗口日常工作由市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领导。工商登记注册、规划用地、工程建设许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三个阶段的所有审批事项,由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分别牵头负责完成。各审批事项完成后,由“绿色通道”窗口统一将有关证照发给投资者。
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审批时限为:从收到申报者提交的合法、有效、齐全的材料之日起,企业登记注册阶段5个工作日内、规划用地建设许可阶段35个工作日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期日阶段2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市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审批权限内的所有审批事项。
经审查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窗口应一次性向投资者告知所必须提交的申报文件和材料;投资者应按规定向“绿色通道”窗口提交真实、完整、有效、合格的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绿色通道”窗口应及时审查投资者的申报材料,对提交的文件和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投资者及时补齐。
对投资者申报进入“绿色通道”的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窗口认定其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即向各部门窗口开具项目《受理督办通知书》,同时转送申报材料。各部门窗口从收到《受理督办通知书》及申报材料之日起,按规定承诺时限完成审批手续。
凡超越昆明市市级审批权限的项目,由“绿色通道”窗口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上报省有关部门审批或登记备案。有条件的,可约请上级有关部门现场办公或召开协调会提出决策意见。
市便民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窗口和少数因特殊情况未进便民中心的审批项目涉及部门,必须严格按承诺时限完成审批工作。在承诺时限内没有完成项目审批工作,且不给投资者答复审批情况的,由“绿色通道”窗口向办理部门发出《催办通知书》,督促完成审批工作。
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手续完备的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窗口和有关部门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投资者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经查证属实的,由市便民服务中心监察局投诉窗口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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