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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到投资促进局洽谈 材料申报 项目核准 到工商部门预核名称 正式材料申报、审查 报管委会领导审批 批准同意后核发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批文 到工商等其他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需要材料:
项目核准阶段
⑴、申请书(签字、盖章);
⑵、中外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⑶、项目可研报告;
⑷、场地证明;
项目审批阶段
⑸、合同、章程(签字、盖章);
⑹、董事委派书(签字、盖章);
⑺、董事会成员名单(签字);
⑻、设备进口清单
⑼、其他材料
3、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申报
办理程序: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 企业确定申报项目 材料申报、审查 报管委会领导审批 批准后由企业直接报省科技厅
需要材料:
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4、省外来滇投资企业认证
办理程序:工商、两税关系在高新区的企业 投资促进局申领申请表 材料申报、审查 报管委会领导审批 批准后核发《省外在滇投资企业认证书》 报上级机关备案
需要材料:
(1)、省外在滇投资企业加盖公章的认证申请表及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和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条章的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副本复印件; (4)、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和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验资证明复印件; (5)、合资、合作企业投资合同书和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合同书复印件及银行相关验资凭证; (6)、企业股东(发起人)名录和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名录复印件; (7)、省外在滇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临时居住证(仅限省外来滇人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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